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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结果超标分析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结果超标分析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9年第4期第11卷 监督管理
作者:葛宝坤 张 玮
单位:天津卫生检疫局 (300456)
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是对进口食品进行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为了解天津口岸进口食品的卫生情况,评价进口食品的危险程度,提出对进口食品进行重点监督和检验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天津口岸对进口食品的管理,从而确保进口食品的食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将天津口岸 7年多来对各类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情况及试样超标情况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文所用的资料均来源于天津口岸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进口食品理化检验(3 310批次)和微生物检验(2 766批次)报告书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货物来源、试样名称、试样收入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1.2 调查方法
1.2.1 试样分类 参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进口食品报验种类划分的规定分类。天津口岸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进口的主要食品种类有粮、油、糖、水产、原料、添加剂、乳及乳制品、酒类、包装材料、小食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保健食品、其它等16大类。
1.2.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的确立 检验项目的确立是依据现场卫生监督情况、该类进口食品以往监管情况,以及全国联的各口岸进口食检部门不合格食品通报情况综合考虑后,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立项。其检验是按照《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参照《AOAC公定分析方法》、《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1~4》、《国内外食品标准大全》等操作方法分析测定。
1.2.3 超标的评价标准 依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1~4》和《进口食品卫生执法标准》评价。尚无国家标准的,参照《国内外食品标准大全》、《国际食品法规标准》、《食品标准法典》等国际标准评价。一批试样有一项检验不合格,该批试样判定不合格,对有两项或多项不合格的一批试样,按两项或多项不合格统计。
2 调查结果
2.1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类进口食品检验情况与超标情况(表1)。
表1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类进口食品检验情况与超标情况构成表
批 次
粮食
油
糖
水产
原料
添加剂
酒
饮料
包装
材料
小食品
蔬菜
水果
乳类
肉
调味品
保健
食品
其它
合计
检验批次
341
323
120
553
310
267
400
131
349
326
62
151
115
161
47
7
3667
超标批次
5
54
8
49
12
0
12
8
48
26
0
12
4
9
0
0
249
超标率 %
1.5
17.0
7.0
8.9
3.9
0.0
3.0
6.1
14.0
8.3
0.0
8.0
4.0
5.6
0.0
0.0
6.8
2.2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年度各种进口食品检验批次情况(表2)。
表2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年度各种进口食品检验批次情况构成表 批次
粮食
油类
糖类
水产
原料
添加剂
乳制品
酒类
饮料
包装
材料
小食品
调味品
肉制品
蔬菜水果
保健食品
其它
合计
1991
63
55
20
56
38
84
25
26
0
63
17
18
5
4
5
6
485
1992
42
22
17
78
21
86
33
34
8
127
26
25
14
1
1
0
535
1993
35
16
13
94
61
33
15
14
25
56
38
21
14
4
2
0
441
1994
46
56
15
99
31
11
20
19
10
24
30
18
9
6
3
0
397
1995
45
59
18
40
29
5
12
38
23
21
39
13
13
6
5
0
366
1996
48
35
12
56
40
29
17
52
24
14
48
30
13
11
8
1
438
1997
48
60
18
83
63
17
15
134
25
34
73
29
25
19
16
3
662
1998
14
20
7
47
27
2
14
83
16
10
55
7
22
11
7
1
343
合计
341
323
120
553
310
267
151
400
131
349
329
161
115
62
47
7
3667
2.3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类进口食品超标项目情况(表3)。
表3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类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超标项目表
试样种类
理化项目
微生物项目
粮食类
农药残留
80%
霉菌计数
20%
油 类
溶残
93%
酸价
7%
未检出试样超标
糖 类
未有试样超标
螨虫
100%
水产品
VBN
90%
汞
6%
菌落总数
2%
大肠菌群
2%
原料类
未检出试样超标
菌落总数
17%
大肠菌群
50%
霉菌计数
33%
添加剂
未检出试样超标
未检出试样超标
乳制品
溶解度杂质度
38%
亚硝酸盐
15%
菌落总数
15%
霉菌计数
32%
酒 类
甲醇杂醇油
50%
菌落总数
50%
饮料类
色素
25%
防腐剂
25%
菌落总数
25%
大肠菌群
25%
包装材料
脱色实验
66%
荧光物质
34%
未检出试样超标
小食品
色素防腐剂
43%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5%
霉菌计数
27%
调味品
AFB1
22%
水分
22%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45%
肉制品
VBN
25%
亚硝酸盐
25%
大肠菌群
50%
蔬菜水果
未检出试样超标
未检出试样超标
其 它
未检出试样超标
未检出试样超标
注:百分比为该项超标批次占该类食品总超标批次的百分数。
2.4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不同年度内进口食品检验情况与超标情况(表4)。
表4 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天津口岸各年度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超标情况表
批 次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合计
检验批次
485
535
441
397
366
438
662
343
3667
超标批次
11
59
34
37
21
44
33
10
249
超标率 %
2.0
11.0
7.7
9.0
5.7
10.0
5.0
3.0
6.8
3 讨论
3.1 由表1可看出,天津口岸在七年半检验的3667批次各类进口食品中,共检出超标试样249批次,检验的超标率为6.8%,超标试样共涉及13个大类。在上述超标的试样中,油类、糖类、水产、包装材料、小食品、乳制品、饮料7大类,占总超标试样的90%以上,所以上述7类进口食品的危险频度就相对较高,故它们是今后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尽管酒类、粮食、原料等试样的检验超标率并不高,蔬菜、水果类的超标率甚至为零,说明上述几类进口食品的危险频度相对较低,但这和进口批量的多寡及检验项目确立的准确性有关,尚不能说明上述食品与卫生水平的关系,它们仍应是今后进口食检工作加强后续管理的重点。
3.2 从表2中各大类进口食品检验批次情况构成表可看出,在七年半的时间里,天津口岸共计对16大类3667批次进口食品进行了卫生检验,其中粮、油、水产、原料、添加剂、酒类、包装材料、小食品8大类的检验批次占总检验批次的近80%,所以上述8大类进口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整个天津口岸进口食品监督和检验的水平。为此对上述8大类进口食品的危险度的准确评价尤为重要,评价得准确就能抓着检验的重点,就能为天津口岸进口食品的卫生安全把好关、服务好。
3.3 由表3中16大类进口食品的检验超标项目来看,对于食品理化检验油类的溶残、粮食类的农残、水产的挥发性盐基氮、乳制品类的溶解度杂质度、酒类的甲醇杂醇油、饮料的防腐剂、包装材料的脱色实验及荧光物质、小食品的色素防腐剂、调味品的*曲霉*素B1、肉制品的亚硝酸盐等10个检验项目是进口食品理化检验的重点;对于食品微生物,糖类的螨虫、原料及调味品类的大肠菌群、乳制品及小食品类霉菌计数、散装酒类的菌落总数等5个项目是食品微生物检验分析的重点。综合上述理化及微生物检验项目的重点,要针对各类进口食品检验项目的重点,确定其不同的危险频度,从而在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中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
3.4 由表4中的各年度的进口食品检验批次与超标情况表可看出,尽管天津口岸每年进口食品的检验批次在增加,1997年比往年平均年度的检验批次增加了近40%,但检验试样的超标率并未随之成比例增加,这说明天津口岸进口食品的卫生质量在逐年提高,这归功于天津口岸进口食检机关严格执法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3.5 从上述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的调查及统计结果分析,值得重视的是对进口食品中的保健食品的监督和检验,天津口岸 从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的检验批次可看出,每年进口保健食品的批量呈逐年增多趋势,尽管至今还未有超标试样的检出,但作为一种新型食品,由于国内对于该类食品的监督和检验存在着法规和检验方法等方面的不完善,仍应加强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检验方法,严格把关,不给进口保健食品的违法商以可乘之机。
3.6 参照澳大利亚对食品监督管理所采用的危险频度等级评价的成功模式,笔者认为应在口岸一定年度内积累足够多的检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各类进口食品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和监督经验,对进口食品进行以下危险度的评价:(1)对来源相同,经常进口而从未有超标记录甚至多次抽验均合格的进口食品,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监督的具体情况后,对无问题的可不必再行检验(危险度评价Ⅲ级),备案后可放行;(2)对来源相同,曾有检验结果超标和监督问题而经常进口的在案食品,或接近超标但不经常进口的同源食品,(危险度评价Ⅱ级),其监督和检验的重点应是曾经出现的监督问题和超标或接近超标的项目,合格后备案放行;(3)对检验结果时常超标或经常出现监督问题的进口食品,很少进口或从未进口过的食品,其它口岸 监督和检验经常出现问题而被通报的进口食品,(危险度评价Ⅰ级)应进行严格的、全面的监督和检验。
3.7 进口食品的监督主要是以试样的检验结果为执法依据,只有做到监督与检验的有机结合,才能使进口食品的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适应“监督有效,重点检验,后续管理”的现代进口食品管理模式和改革的新潮流。对于监督和检验人员可参照上述原则把不同的进口食品,按危险程度不同分级,分别进行管理,突出监督和检验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从而适应改革的新形势,把不安全的进口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
本文承蒙天津食品监督检验所李明元主任的指导,也得到天津进口食检中心的大力协助,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