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诺诚游戏法团队发布《年游戏行业诉讼大数据报告》,针对一年来游戏圈发生的诉讼案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从大盘来看,年游戏行业诉讼类型成多样化趋势,其中刑事案件占比34%,民事案件占比66%。民事案件中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占据了39%。值得注意的是运营与研发合同纠纷明显上升,占据20%的比例。
以地域来区分,年北上广浙法院处理游戏案件的占比达到77%。其中广东法院处理游戏行业案件最多,占比近28%。这和游戏公司布局有关,大部分游戏公司都聚集在北上广浙,相应的纠纷也主要聚集在这些省份。
民事篇
(一)知识产权篇
知识产权仍是年游戏行业竞争的利器。年民事类案件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占比最大,达39%。其中花千骨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腾讯公司诉英雄互娱《全民枪战》等案件均具有深刻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类案件中运营和研发纠纷案件比重也呈上升趋势,占比达到20%。劳资与玩家服务合同纠纷在民事类案件中占据了相当比重,达7%。
知识产权类案件地域集中明显,主要分布于北上广等地。从判决金额来看,知识产权类案件主要判决金额呈现两头重中间轻的趋势,在10万以下判赔额和百万以上判赔额均占有一定比例,但10万至百万的中间段案件数量较少。这也与游戏类案件特点有关。
判决金额在万以上包括完美公司诉昆仑万维、昆仑乐享使用金庸小说元素案判赔1万;网易诉华多梦幻西游直播案判赔万;腾讯诉英雄互娱等《全民枪战》案判赔万等案件。司法上对于游戏行业的认知也越来越清晰,对于复杂、重大案件的判赔额基本都能和行业中游戏企业价值、产品价值符合。
以梦幻西游直播案为例,网易发现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
网易公司认为,涉案电子游戏《梦幻西游》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窃取其原创成果,损害其合法权利。
本案于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万元。
法院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案的意义在于:
1.明确了游戏的连续画面可以构成“类电作品”
在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梦幻西游》的游戏连续画面构成了《著作权法》上受保护的作品,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类电作品。这是继“奇迹MU”、“花千骨”等案件后又一起将电子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的案例,且具有相当影响力,对于电子游戏的整体保护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2.未经授权的游戏直播属于侵权行为
本次判决明确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仍是列举式规定,即只有在《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才构成合理使用。直播并不是《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未经授权直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将构成侵权。
年游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决要点如下:
1.电子游戏具有独创性的连续画面,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电子游戏的玩法、规则并非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玩法、规则具体详细到了一定程度形成了表达之后,可以作为作品进行保护。
3.对于电子游戏画面的直播行为,并不能作为对于电子游戏的合理使用,从而免除直播使用方获取授权的义务,未来游戏直播行业必须取得游戏厂商的授权。
4.对于利用IP中部分元素,通过换皮、改编等形式进行新的游戏创作,是侵犯原有IP改编权及复制权的行为。
(二)运营研发篇
游戏研发和运营代理类纠纷数量迅速上升,其中研发纠纷占据了17%,运营合同纠纷占比14%,研发与运营纠纷共计占比31%。研发合同纠纷主要是:1.运营方拖欠游戏分成;2.研发未按约交付产品。在此类案件地域分布数量来看是湖北最多,这也与武汉游戏研发公司较多有关。
发行商拖欠游戏分成常见理由主要由以下几点:
1.游戏产品验收不合格,需要继续优化调整。
2.游戏结算数据不准确,应该以发行商自认的数据为准。
3.自充、推广数据双方扯皮,无法准确计算数据。
4.渠道未结算,发行商无法支付游戏分成。
5.游戏研发维护支持不合格,发行商要扣除分成。
法院主要裁判观点:
1.对于双方已经对账完成的游戏分成,发行商应予以结算,对账方式包括邮件、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