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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四告一》是周初周公践奄后告皋繇之辞的历史记录,从该篇的用字与文辞中也可以找到佐证。赵平安先生已经指出篇中许多用字保留了甲骨金文的古老写法。[35]另外整卷《四告》简中由于抄手不认识而抄错的字也有很多,同样说明其底本源流有自。下面我们再从语用习惯的角度来谈谈《四告一》所体现的时代特点。《尚书》中的《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以及《逸周书》的《皇门》等篇,一般都视作周公的作品。如果读者对这些文献比较熟悉的话,就会发现《四告一》与它们之间同文复出的现象比比皆是。该篇的语用和所体现的思想,基本上在其他篇目中都能找到,特别是对文武受命与东征平乱的描述,听起来甚至会有陈词滥调、毫无新意之感。稍加翻检,《四告一》的文辞见于其他周初文献的就至少有下表所列的20条:
《四告一》简文
类似文句
出处
好瘝同心同德
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太誓》(《左传》引文)
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
予言若敢顾天命,予来致上帝之威命明罚
《商誓》
有殷竞蠢不若,竭失天命
王乃竭失其命
清华简《厚父》
颠覆厥典,咸替百成
颠覆厥德,沉湎于非彝
清华简《厚父》
蔼蔼争怨,登闻于天
弗惟德香祀,登闻于天
《酒诰》
明弼保兹辟王孺子
明保予冲子
《洛诰》
上帝弗若,乃命朕文考周王殪戎有殷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康诰》
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至戎于殷,咸戡厥敌
后暨武王诞将天威,咸刘厥敌
《君奭》
至于海表出日,无不率比
海隅出日,罔不率俾
《君奭》
以讨征不服,方行天下,至于海表出日,无不率比
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
《立*》
箴告孺子诵
用咸戒于王
予旦已受人之微言咸告孺子王矣
《立*》
忻素成德,秉有三俊
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
《立*》
汝宅天心
克厥宅心
《立*》
惟作立*立事
继自今我其立*立事
《立*》
百尹庶师,俾助相我邦国
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国家
《立*》
俾助相我邦国,和我庶狱庶慎
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
《立*》
阱用中型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立*》
弗明厥服,烦辞不正
弗畏不祥,不肯惠听无罪之辞
清华简《皇门》
陟兹武王,孺子肈嗣
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
清华简《金縢》
商邑兴反
武王陟,商邑兴反
清华简《系年》
有的读者可能会有疑问,如此多的同文,是否意味着《四告一》正如汉晋时撰作伪古文《尚书》一样,是由其他篇目剪辑而成的?但反复阅读该篇简文,就会发现其文辞古朴、逻辑清晰,绝无后世纂集的可能。之所以会出现内容相近的话,实是由于在周公的时代,这些话语与思想都是作为当时的核心价值观反复颂扬的。周公作为执*者,为了巩固周人的统治根基,有动机也有义务将这些思想观念不厌其烦地敷闻于四方。由表可知,《四告一》与《尚书》的同文中犹以《立*》篇为多,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一个现象。早在清华简入藏之初,李学勤先生就曾提道:“我们也曾以为(清华简中)有《立*》,因为我们在简上看见的话,跟《立*》差不多完全一样。可是进一步研究发现不是《立*》,而是跟《立*》有关的另外一篇东西。”[36]李先生所说与《立*》有关的另外一篇东西,应该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四告一》。赵平安先生也指出“《四告》第一段和《立*》关系密切”,并据之校勘出了传本《立*》的多处讹误和断读问题,堪称精彩。但是在我们看来,两篇不止于文辞相近而已,而且有可能是一时之作,《四告一》的文句中甚至直接描述了《立*》的撰作背景。《立*》之作,《书序》仅云:“周公作《立*》”,没有言明周公撰作此篇的具体时间。学界普遍将该篇定于周公致*成王之后,[37]主要依据便是《鲁世家》载周公作《立*》的下句便是“周公在丰,病,将没”。但是《鲁世家》在剪裁《尚书》叙述周公晚年事迹时,出现了“文本失控”的现象,[38]所记时序多有混乱。比如《鲁世家》把《金縢》一分为二,并把成王“启匮见书”的故事置于周公卒后,现据清华简《金縢》来看就是完全错误的。既然《鲁世家》之说不可靠,那么探寻《立*》的著成时代就应另辟蹊径。我们知道,《尚书》的篇序大致是按时间原则进行编排的,[39]《立*》前后两篇的年代基本上可视作该篇的上下限。关于百篇中相关篇目的序次,郑注为“《多方》《周官》《立*》”,孔传为“《多方》《立*》《周官》”,其间虽有不同,但这三篇紧密相连则是共识。《周官》的原文虽然已经看不到了,但《书序》说:“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说明该篇之作在东征平乱之时。《多方》的情况与之近似,《书序》云:“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作《多方》”,篇中更有“王来自奄”的明文,可见该篇作于践奄后应无疑问。《立*》既与《多方》《周官》同组,就很可能也是作于东征之前后的。有多位学者曾指出百篇中《多士》《多方》的编次顺序有误,[40]现在看来《多方》《周官》《立*》这一组的编次都应该整体移置于《多士》之前。[41]明确了《立*》的大致作成时代后,我们回过头再看《四告一》的第二节,就会有不同的感受。简文说:
翌日,其会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御事,箴告孺子诵,弗敢纵觅。
据简文可知,在前一天的祭祀活动之后,周公第二天并没有马上绎祭皋繇,而是先在百官面前对成王进行了“箴告”,让他不要纵逸。而周公这次“箴告”的具体内容,《四告一》虽未载铭文,结合前述两篇的时代背景,我们认为就是《立*》。且看《立*》的开篇: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
下文还有“予旦已受人之微言咸告孺子王矣”,可见《立*》篇就是周公在百官面前对孺子王进行的一次“箴告”。[42]但是《四告一》并没有把周公箴告成王的话完整记录下来,而是仅约述其事,就转而记录周公之后告皋繇的祷辞了。换言之,《立*》这篇就是在周公第二天再告皋繇的祭祀仪式前由周公所作的,而《四告一》将之作为两日之间叙事的过渡把这一背景记录了下来。二者因是同时之作,故而在内容上互有交叉。如此以来,便可以解释为什么《四告一》中有如此多与《立*》相似的文句,并且基本集中在第二节。周公在同一天刚对成王作了一番告诫,出于组织语言的惯性,便带入了对皋繇的祷辞中。
五
上文在讨论禽簋时已经提及,《四告二》也是践奄后的作品,作告者则为周公长子伯禽。该篇简文也应该分为三段:
曾孙禽父拜手稽首,敢用一丁脯白豚,先用芳鬯,遍昭祷(任)、俞。
告丕显帝宾壬(任)名典司义(仪)∟:者鲁大神,惠皇上帝命周文王据受殷命,烈祖武王大戡厥敌,今皇辟天子图厥万亿之无后
∟嗣孙,乃建侯设卫、甸,出分子。今曾孙禽父将以厥圭币、乘
车、丁马,丁年、吉月、灵晨,我其往之。宾服臣,格于朕皇后辟,典天子大神之灵。式俾曾孙有浚壮壮,丕谋威仪,宪能礼节,心善揖让,若熙察察,毋变于义,毋失于恤。
者鲁大神,之(禨)若壬(任),唯尔俞秉天常,式文受(授)我厥(绪),式尚光明余小子,俾斐斐善善,毋迷于猷,毋愆于图,劝余康娱,宜厥攸同,祗于服御,亹亹答话∟,节节宜持,进退走揖,==,和?灵度,祗于攸仪,熙安翼翼,容允孔嘉。昊天有好,惠厚被被,式俾皇辟有绰,天子赐我林宝、金玉庶器,鼄贡饔饩,福益增多,勿结勿期,攘去懋疾,毕逖庶尤∟。曾子小子拜手稽首其休,反宾众康吉归,其尚恭尔仪,勿有庶戾,宜尔祜福。
整理报告认为该篇是伯禽受封赴鲁前夕,“告丕显帝宾任、明典、司义的告辞”,但对于伯禽为什么要向他们进行祷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我们对《四告二》的断读,与整理者有一处关键的不同,就是对第一、二两段的划分。在我们看来,本篇第一段是对伯禽这次祷祀的总体性概括。简文的“”字,下文出现时作“”,整理报告将前一字隶定为“”,后字为“壬”。贾连翔先生则指出其右部所从并非“壬”而是“工”,两字应改释为“功”与“工”。实际上,甲骨文中早期的“壬”字均作此形,中间有一笔的写法可能是战国以后的分化。考虑到该篇有较多早期文字形体的遗存,此处应以释“任”为好。而其后的“俞”字,整理报告均将其作为助词处理,认为应从下读作为“告”的修饰语。实际上,“任”与“俞”都是伯禽祷告的对象,否则又怎可称“遍昭祷”呢?第二段与第三段开头的“帝宾任”与“尔俞”,就是伯禽“遍昭祷”的对象,而这两段话也分别为对“功”与“俞”的祷告之辞。在第二段中,伯禽称受祭者为“帝宾任名典司仪”。这个称谓与《四告一》中周公呼皋繇一样是全称。“帝宾”是“任”的身份,也就是前文讨论过的上帝之宾。“名典司仪”则是他在天廷的职官,大概有掌握名物仪式之类的职责。伯禽之所以要祭祀这位“任”,应该与周公祭皋繇一样,是对所征伐之地先祖的安抚与拉拢。伯禽在告辞中说自己受成王之命将要就封于鲁,特别强调“宾服臣,格于朕皇后辟”,也就是要求“帝宾任”臣服自己的后辟成王,并向其靠拢。由此可见,伯禽所祷告的“任”,也应该是他所封鲁国境内古国旧族的先祖。晚商之时,商奄所在的山东地区小国立林,而且大多参加了武庚领导的叛乱。《逸周书·作雒》载,“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畔)”,“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七邑”。根据《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鲁国的立国基础除了商奄之民外还有“殷民六族”。而周公东征所灭掉的一些邦国,后来应该都纳入了鲁国之境。《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古任国的地望在今山东济宁,离鲁国都城曲阜极近,简文中的“帝宾任”,很可能就是任族的陟天之先祖。[43]简文第三段起首曰“者鲁大神,之若壬”,这里的“壬”应该还是指的任国祖先,但“者鲁大神”称呼的则是另外一位天神“俞”了。,整理报告读为“机”,认为是先兆、征兆的意思。但是从此字从“示”来看,或可读为“禨”。《礼记?玉藻》“进禨进羞”,孔颖达疏云“禨,谓酒也”,“禨”应是酒食一类的祭品。伯禽对大神说“之禨若任”,大概是说给您“俞”的贡品与之前给“任”的一样。由此看来,“俞”也应是伯禽所封鲁国境内的古国族。著名的商末铜器“梁山七器”中有一件小臣俞犀尊,其器主小臣俞很可能就是俞族之人,从该器传由山东梁山附近出土来看,俞地应距之不远。最近陈絜先生又把商末金文中的“俞”“榆”等与清华简《系年》第20章的“长城句俞之门”联系起来,认为其地在山东平阴附近。[44]按照齐鲁之封以泰山为界的说法,此地在周初应是属于鲁的。伯禽在献上贡品后要求“唯尔俞秉天常,式文授我厥绪”,正是要求俞族顺应天命把领土交予周王所封的鲁国所有。作为报答,伯禽则会“反宾众康吉归”,也就是保障宾俞在下子孙众庶的人身安全。综合传世史料与《四告一》与《四告二》两篇来看,周公在东征践奄后为了加强对东土的控制,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治手段。周人一方面分封了齐、鲁两个大国对山东的异姓族群进行直接统治,另一方面又通过祭祀其先祖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拉拢与融合。周公作为东征的实际领导者,首当其冲地对当地主要部族商奄的先祖皋繇进行了祷祀,此为《四告一》的作成背景。其后伯禽作为就封之君,又对治下的任、俞等部族的祖先神逐一祝祷,便有了《四告二》。
六
如果以上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四告一》《四告二》所记载的祷辞应该都是在周初实际发生过的。我们在以往的研究中曾提出过“书”类文献“层累”生成的模型:君臣的言论由史官现场记录成为档案,这些藏之“盟府”的官方档案历经剪裁、润色,逐渐成为独立的单篇。随着官学下移,不同的篇目又结集成书,在流传过程中文本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45]《四告一》与《四告二》虽脱胎于原始档案,但也不乏时代较晚的元素掺杂其中。如赵平安先生认为每篇之末的“宜尔祜福”即属春秋以后的语用,应该是后期加工的产物。[46]此外介词“于”在篇中多写作“於”,体现的也是春秋之后的特点。[47]除此之外,“书”类文献文本中很多非记言的部分,在我们看来也是出自后人附益。《四告二》在篇首的“拜手稽首”前加上了祷告者的名字“曾孙禽父”,反观《四告一》就没有这部分内容。究其原因,乃是由于周公在祷辞中已自称“余有周旦”“余旦”,而《四告二》中伯禽则没有具体描述自己的身份名讳。后世史官在重新抄写、整理该篇时担心后人不能辨析作者身份,就根据自己的理解增益“曾孙禽父”四字。但是此人或许已不了解周初的称名习惯,遂导致该篇的作者被冠上了错误的称谓。众所周知,古人有名亦有字,字是平时使用的尊称,而在祭祀告神的时候则只得称名。如周公在《金縢》中告先王即自称“旦”,并直呼武王为“发”。即便是身份尊隆如周厉王等,在胡簋中对祖先神称述的也是自己的私名“胡”。至于《四告二》中“曾孙禽父”这种称法,则于礼不合。古人在神*面前自可称“曾孙”,《左传》哀公二年的“曾孙蒯聩”、清华简《祷辞》的“曾孙某”均是其例。然而从“伯禽”“禽父”等称来看,“禽”乃其人之字,[48]以字示神实在不合常理。因此,我们认为“曾孙禽父”四字绝不是周初伯禽本人自述,而是后人所增。[49]《四告一》与《四告二》的文本中虽难免有长期流传所留下痕迹,但它们的材料来源都是原始的、真实的。而同属该卷竹书的《四告三》《四告四》,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认为两篇可能是春秋时人的续貂之作。从这卷竹书的外部形态中,或许已经昭示了抄手对各篇性质的认识就有不同。此卷竹书的用简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第15简与第25简除了简号外没有书写任何文字。它们的功能大致相当于现代书籍制度中的“留白页”,是为了显著地区分前后之篇章。而这两支特别制作的空白简,恰好把此卷竹书分为了“《四告一》”“《四告二》”以及“《四告三》《四告四》”三个部分。虽然竹简的外部形态很多时候会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但这种现象也提示着读者对《四告三》《四告四》的性质要特别对待。我们在读《四告三》的时候,就深觉此篇文辞浅白、逻辑混乱,不但前后语义重复,还多有割裂重组的痕迹。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作为一篇祷辞,该篇虽托名周穆王满所作,但篇中竟未提及祭祀所用的贡品,甚至没有祷告的具体对象。这实在让人不得不怀疑该篇所述的这次祭祀是否实际发生过。如果我们承认《四告三》与《四告四》是同时撰作的,那么它的年代上限则不会早于厉王,至少也是西周晚期以后了。《四告四》的情况也与之近似。篇中说献祷之人为“曾孙召虎”,也就是著名的召穆公。召穆公此次祭告之神为“北方尸”,可能与他的先祖召公奭封于北方之燕有关。《礼记·曲礼下》载:“诸侯方祀”,郑玄注云:“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但召穆公作为召公奭的别支,是否有资格代替大宗燕国国君祭祀北方呢?这从目前的资料中难以得知。还有篇中屡次提到“先公作宗大室之廷”“我勿坠先公之福”“者鲁大宗,式陟降上下,古业乃家”,所告虽为“北方尸”,但乞求赐福的却是先公大宗,也颇令人费解。此外该篇还出现了禽鸟集先公之庙的故事,类似的母题在春秋战国文献中经常可以见到,是否也意味着其时代不会太早呢?这篇简文中还有难以读懂的地方,主要原因当然是我们今天对古代的认识十分有限,但在这种情况下,该篇的作成时代还是审慎看待为好。对“书”类文献性质的辨析,应该追溯到其最早的材料来源是否在篇中声称的时代就产生了。[50]如果《四告三》与《四告四》确是出于构拟,其史料品质自然不能与“书”等量齐观,严格来讲它们就不能视作“书”类文献了。我们知道,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曾兴起过一股仿写“书”类文献的风潮。《汉志》在著录先秦流传至汉的古书时,即常称某书为“依托”,指的就是这种托名仿写的现象。《尚书》中的一些前人称为“例不纯者”,如《尧典》《皋陶谟》《禹贡》《甘誓》等,肯定早不到虞夏之时,应该都是后世的仿作。而收入《逸周书》的篇目,除了《商誓》《度邑》《皇门》《尝麦》《祭公》等少数几篇外,大部分都是此类春秋战国时的构拟之文。即便是清华简《保训》这样的战国写本,在我们看来也是春秋以后的人照着《顾命》仿写的。同样情况的还有《成人》《廼命一》《廼命二》等,时代都不会太早,应该均是春秋战国时期托名拟写的。而且这些篇中甚至没有假托具体的人物,基本上属于“离事而言理”的论说,很难将其归为“书”。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文献虽非历史实录,但也反映了春秋战国时人的认识,仍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考虑到其似“书”非“书”的特点,以及在当时就有被误认为“书”的情况存在,不妨以“泛‘书’类文献”称之。
注释
[35]赵平安:《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物》年第9期。
[36]李学勤:《清华简与尚书、逸周书的研究》,《史学史研究》年第2期。
[37]程元敏:《尚书学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38]对《史记》中这一现象的总结可参看程苏东:《失控的文本与失语的文学批评——以史记及其研究史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年第1期。
[39]其中也受作“书”者的身份和“书”篇性质等因素的影响,详见程浩:《从出土文献看尚书的篇名与序次》,《史学集刊》年第1期。
[40]陈梦家:《尚书通论》,第页;程元敏:《尚书多方篇著成于多士篇之前辨》,《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23期,年;杜勇:《尚书周初八诰研究(增订本8)》,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84-85页。
[41]前揭张怀通先生之文认为《多士》《多方》均是由两次诰命编辑合成的,周公作此中四诰的时代互有参差,是值得重视的意见。但张先生据之认为无需进行篇序调整,似有可商之处。在我们看来,《尚书》的编次是比较晚的事情,其人或许已经不了解张先生所揭示的《多士》《多方》二次生成的过程,目前两篇的序次问题应该还是属于人为的失误。
[42]《立*》中的“咸”都应释“箴”,已由前揭赵平安先生文指出。
[43]如果简文对应之字原为“功”和“工”,或可读为“红”。卜辞中载有商代古地名“鸿”,据陈絜先生考证即《春秋》昭公八年“蒐于红”之“红”,在今山东泰安市东北(陈絜:《卜辞京、鸿地望与先秦齐鲁交通》,《史学集刊》年第6期)。
[44]陈絜:《方鼎铭与周公东征路线初探》,《古文字与古代史》第4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年,第-页。
[45]程浩:《古书成书研究再反思——以清华简“书”类文献为中心》,《历史研究》年第4期。最近笔者又撰文详论这一过程,见程浩:《从“盟府”到“杏坛”:先秦“书”类文献的生成、结集与流变》,待刊。
[46]赵平安:《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物》年第9期。
[47]风仪诚:《战国两汉“于”、“於”二字的用法与古书的传写习惯》,《简帛》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81-95页。
[48]令彝、令尊有“周公子明保”,有学者认为“明保”即伯禽之名。但是二器的时代学界尚有争论,铭中的周公不一定是周公旦。
[49]此四字被增入该篇,可能与《四告三》《四告四》的拟作同时,甚至是同一作者。
[50]程浩:《“书”类文献辨析》,《出土文献》第8辑,上海:中西书局,年,第-页。
原载《出土文献》年第3期,引用请据原文。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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