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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娱乐法影视衍生产品开发风险要点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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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基于影视作品版权方立场对衍生产品开发各流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辅以合同条款设置建议,以期为蓬勃发展的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行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作者

孙宇佳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编辑

笺柒

影视衍生产品开发的重要性与价值不言而喻,美国电影工业体系中电影俨然已成为衍生产品的超长宣传片这一说法可能并不只是打趣之言,荒岛上画出巨幅米奇后精于版权保护与衍生开发的“虽远必诛”迪士尼法务部立即会送来律师函的荒岛求生法或许也值得一试,国内影视衍生产品众筹、金融化、平台集中等新概念更是层出不穷。本文将基于影视作品版权方立场对衍生产品开发各流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辅以合同条款设置建议,以期为蓬勃发展的影视衍生产品开发行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A

前提:衍生产品开发基本概念

影视作品的衍生开发包含衍生作品开发及衍生产品开发两大类别,衍生作品开发是指以原作品为基础进行新作品创作的过程,而衍生产品开发通常并不产生新作品,另有一词似乎更能准确传达衍生产品之意,即“周边”。影视衍生产品开发就是围绕影视作品周边市场进行开拓的过程,本文所述之衍生产品开发取广义概念,具体指对有衍生产品开发价值的影视作品元素享有权利的版权方,通过自行或者授权他方使用相关元素从而创作/制作实物类周边衍生品、布置装裱空间场景或与其他品牌方合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推广,从而以转让实物产品所有权、售卖空间入场票券及收取授权费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最终实现利用衍生产品的展示、流动提升影视作品曝光量、用户粘性与品牌价值的目的。就此,广义的衍生产品开发可以分为实物类衍生品开发、空间衍生开发、营销推广合作三大类。

影视项目开发过程中不乏同时涉及衍生作品及衍生产品内容的协议,在该类协议中应注意把控两类开发流程的不同要点,切不可含混。例如在授权类协议中:对于授权内容,衍生作品开发主要侧重于界定被授权方可以基于授权开发何种类型的作品(例如与原作品类型相同的衍生剧集,或不同类型的动漫、真人电影、舞台剧等)以及可开发作品的数量,而衍生产品开发则侧重于明确被授权方可使用的元素范围以及可开发的产品品类;对于授权地域/区域限制,衍生作品开发授权地域通常指开发完成作品的发行传播区域,而衍生产品授权的区域限制通常指实物衍生品的销售渠道/平台、实景空间的地点以及营销推广的渠道。如果协议中同时涉及两类开发内容,则建议将衍生作品及衍生产品开发授权权项、期限、地域等均以不同条款分述。此外由于衍生作品开发中并不涉及衍生产品开发的样品留存、设计审核、销售审计等商务流程,因此还需要注意明确各商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B

影视项目开发期:着重考量权利布局

国内大量影视项目均是在影片拍摄完成甚至上映后才将衍生产品开发提上日程,此时面对大量充斥市场的捕捉了热点又无需承担审批时间成本的盗版衍生品,影视项目版权方不仅在开发进度上已经难以赶超,甚至回头审视自身权利时也可能面临由于获权不完整或权利过于分散而错失掌控热门元素衍生产品开发的良机。因此,无论从权利布局还是元素布局角度考量,衍生产品开发都应当纳入影视项目开发的整体筹备框架中来。

原始授权环节的权利边界审查影视作品元素及相关权利主体错综复杂、权利边界极易模糊,有两处风险点在衍生开发过程中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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