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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碳中和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自主贡献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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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本凡孙馨

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策和措施,力争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中和是人类活动总碳量进出大气达到零的平衡状态。推进碳中和,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全球气候治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虽然我国人均碳排放水平不及美国的50%,但人口大国、制造业大国、进出口大国等因素已然将中国塑造成了一个年总量超过亿吨的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对于这样一个尚未完成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要在未来不到40年的时间内,实现碳的净零排放,实属不易。在明知要承担巨大碳减排成本、碳中和压力与挑战的情况下,中国选择以提升自主贡献力度的方式实现碳中和,承诺在时间上与发达国家大体同步地达成碳中和目标,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历史责任与担当。在尚有巨大“自有”碳空间余额的情况下,中国自主推进碳中和发展进程,将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发达国家无可比拟的巨大贡献。

深刻认识中国碳中和自主贡献的特点、性质及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对于我国创新碳中和思路、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中和道路,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

中国将为全球贡献大量的碳空间

人类之所以能够在地球上长期生存与发展,全赖地球为人类提供了一个比较稳定与安全的生态环境。世界之所以能够持续地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全赖地球有一个巨大的碳空间。如果地球碳空间达到过饱和状态,人类将失去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机会。早在年,学者潘家华和陈迎等即对全球碳排放空间进行了有条件的估算。在A情景下,—年的年间,全球碳排放空间总量为亿吨二氧化碳。基于人际公平原则对碳排放空间进行分配,一国所得份额就是该国的“自有”碳排放空间。—年,中国“自有”碳排放空间为亿吨,美国为亿吨,欧盟为亿吨。

目前,人类可用碳排放空间越来越小,地球大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浓度越来越高,已经引起了地球气候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明显变化。今天的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多年碳排放累积效应所造成的。发达国家早已透支了其“自有”碳排放空间份额,目前已经处于碳负债状态。而且这种碳负债因排放的逐年累积而像滚雪球一样在不断地增长与扩大。5年以前,发达国家碳排放历史累计透支已经高达3亿吨。表1显示,自年起到年为止,美国历史累积碳排放高达亿吨,年底美国累积碳负债高达亿吨。同期,欧盟历史累积碳排放高达亿吨以上,年底累积碳负债高于亿吨。而中国的历史累积碳排放只有亿吨,到年底尚有碳空间余额亿吨。

实现碳中和是避免气候出现灾难性变化的主要途径,是全球气候治理与世界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否存在碳负债,是判定一个国家是否需要承担碳中和责任与义务的先决条件,也是判定各国碳中和的性质及其贡献大小的基本依据。迫于巨大的碳负债压力,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基于碳减排道义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到全球碳中和行动中来了。但是,也有个别发达国家蛮不讲理,实施所谓的“优先”“双标”等霸权行径,对其历史累积碳负债视而不见,对其碳减排、碳中和以及气候治理的历史责任与义务视而不见。

目前,中国和欧盟均已提出了各自的碳中和目标。美国虽然碳负债累累,但至今还没有动静。由于各国发展的不平衡,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起点和进程不一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其未来的碳排放权份额、碳减排责任、碳中和时点,理论上本应该与发达国家是不一样的。由于存在巨大的“自有”碳空间余额,尽管目前年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但是,中国碳中和的性质和意义与高负债的欧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差别。只有认识到这种差别,中国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才能更好地完成碳中和任务,才能为世界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首先,中国目前尚有近58.5%的“自有”碳排放空间余额。而发达国家提出碳中和时,其碳排放空间处于高度的负债状态。其次,中国碳中和是一种自主自愿的“公益”行动,发达国家碳中和则是一种被动的“减债”行为。第三,中国碳中和具有高度自主性与奉献性,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则是其应尽义务与历史责任。第四,中国实现碳中和无需碳负债,也不会带来碳负债,更不会占用别国的“自有”碳空间。发达国家碳中和必定占用发展中国的碳空间余额,继续带来碳负债。第五,中国实现碳中和将为全世界贡献巨大的“自有”碳空间。如果提前到年实现碳中和,中国将为全球贡献亿吨“自有”碳空间。如果在年实现碳中和,中国将为全球贡献亿吨“自有”碳空间。

中国将比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碳中和成本

中国碳中和对世界的巨大自主贡献决不会从天上自动掉下来,它需要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与持续付出,甚至需要做出必要的牺牲和承担一定的痛苦。这种承担、牺牲、付出和努力,也是中国碳中和对世界巨大自主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碳排放倒“U”字形曲线,碳中和成本一般分为达峰前减排成本和达峰后减排成本两大部分。欧美发达国家的碳达峰一般是由市场机制的调节而自然完成的,无须*府干预,也就无所谓碳减排成本。达峰后,发达国家碳排放倒“U”字形曲线出现了长期的自然回落,也无所谓碳减排成本。它们唯一需要承担的,就是从现在开始到年之间,削减新增碳负债以实现净零排放的成本。

对于中国来说,情况与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因为中国目前尚未完成碳达峰,工业化起步迟,城市化过程短,碳中和时点又几乎与欧美发达国家同步,因而整个碳中和过程不仅不能有碳负债,还要有巨大的自主贡献。这就导致中国整个碳排放倒“U”字形曲线呈现高度的人为压缩状态。这意味着,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实现碳中和需要承担更多更大的碳中和成本,包括碳达峰的压峰成本和碳中和的压期成本。所谓压峰成本,就是中国必须以更少的碳排放提供比发达国家更大的经济与福利产出。所谓压期成本,就是指中国必须比发达国家以更短的时间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年中国一次性能源生产总量中,碳基能源生产占比高达81.1%。同年中国消费能源总量为48.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碳基能源消费量所占份额为57.7%,石油、天然气、生物质等其他碳基能源消费量份额为27.2%,全部含碳能源消费量占比合计高达84.9%。也就是说,我国能源生产与消费中,均有高碳特征。能源消费的高碳特征比能源生产更为明显。高碳能源生产与消费,决定了我国城市、经济、产业、生产、生活等,均具有高碳排放的特点。

年,我国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为27.2%,比美国高出16个百分点。在制造业中,原材料与重化工产业的比重,我国要比美国高很多。美国已经完成了现代化进程,而中国还处在现代化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远未完成低碳转型进程。未来中国要在坚守世界制造大国地位的同时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必将受到减碳和碳转型的多重挑战。

如果提前到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未来每年需要减少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年,我国大陆森林的总固碳量为4.34亿吨,碳排放量为98.93亿吨,净排放量为94.59亿吨,是美国的2.17倍,欧盟的3.7倍,日本的8.73倍,德国的13.44倍。

表3显示,为实现碳中和,未来几十年我国碳减排压力最大,每年需要减排二氧化碳2.2亿吨左右,是俄罗斯的.13倍,德国的10.62倍,日本的6.9倍,欧盟的2.93倍,美国的1.71倍。因此,我国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进程等,均不得不承受巨大碳减排压力的严峻考验。

碳减排和碳中和需要通过能源低碳转型和经济低碳转型来实现,具体成本包括转型成本和固碳成本。所衍生的间接成本有:技术成本、创新成本、制度成本、要素成本、生活成本、技改成本、重置成本等等。考虑到中国产业结构比美国“重”,人口比美国多几倍,经济增速比美国快,低碳转型难度比美国大,现代化程度比美国低,距离碳中和目标比美国远等种种因素,加上碳达峰压峰成本和碳中和压期成本,中国未来实现碳中和的综合成本可能要比美国高2到3倍。也就是说,如果美国的碳中和综合成本是1,则中国的综合成本就是3或4。

自8年以来,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优势逐步消失,年以后,中美两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基本持平。在居民生活成本方面,如果以支出收入比指标来衡量,中国居民的实际生活成本已经高于美国。我国奇高的减碳、碳转型和碳中和成本将持续累积于生产侧、供给侧、消费侧、需求侧等各个方面,从而不断推高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国民的生活成本。总之,为实现碳中和,不仅需要中国人民比发达国家人民付出更大的努力,还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牺牲更多的福利。显然,这是中国自主贡献中极容易被世人所忽视的经济学本质。

将为发展中国家贡献中国经验与可借鉴方案

碳中和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球治理伟大事业。早在年,*的十八大就开始对碳中和事业进行前期布局,提出了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目标。年,习近平总书记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提出了“能源革命”的构想。他指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中国能源革命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发展零碳能源,实现零碳能源对含碳能源的替代,构建零碳能源新格局。表4显示,我国零碳能源资源储量十分丰富,开发利用技术成熟,除水能外,其他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未来可开发利用空间还很大。自6年以来,我国零碳能源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其中核电、光电、风电、水电占比上升很快。我国零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由6年的8%上升到了年的16%。

构建零碳能源新格局,实现能源供给消费去碳化,是碳中和背景下我国能源革命的突破口。第一,它能从供给侧以釜底抽薪的方式,驱动高碳产业、高碳消费、高碳制度的整体转型;第二,它能够化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储量有限与能源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第三,能源去碳是压减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最有效的办法。“能源革命”理念,为我国和全世界碳中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加快能源技术创新,低成本推进零碳能源建设,大幅削减碳中和成本,是中国创造的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的碳中和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已经将安全清洁高效现代能源技术创新,列入我国未来战略重要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直接将新能源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以技术创新等方式驱动其快速发展。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指出,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推进新能源革命,建设多元清洁的中国能源供应体系。

只有取得零碳能源的低成本优势,我国奇高的碳中和成本和巨大的碳减排压力才能得以化腐朽为神奇。低成本优势是大力推进零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前提,是推进我国高碳生产、高碳生活、高碳产业、高碳城市、高碳社会全面向低碳转型的关键,是构建我国现代化碳中和强国的基本支撑。为此,我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重点突破:第一,在一次能源生产方面,重点发展核能、光能、风能和地热能等零碳能源的降成本技术。第二,加快太阳光膜发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推广,实现光电上下网智能化。第三,在保障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快速将氢能电池的成本降到“白菜”价,提升我国电池技术的综合竞争力。第四,将零碳基能源技术与其他领域高新技术,尤其是与数字技术、云计算、智能技术紧密结合,实现产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带动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的快速升级与转型。

积极共建全球碳中和命运共同体

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和联合国总部,先后两次倡导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习近平主席就如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了系统性的阐述。年10月,*的十九大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列入我国强国建设战略目标体系。碳中和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倡议共建共享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对我国打造碳中和高地,对全球实现气候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为落实巴黎气候协定,目前全世界已经宣布碳中和愿景的经济体有中国、欧盟、德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挪威、丹麦、瑞典、奥地利、瑞士、斯洛伐克、匈牙利、英国、爱尔兰、冰岛、芬兰、日本、韩国、新加坡、不丹、加拿大、新西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哥斯达黎加、马绍尔群岛、斐济、智利、乌拉圭、南非等。可以预见,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迟早也会加入到全球碳中和行动中来。由于这些经济体与我国结成了不同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友好伙伴关系,这为中国倡议打造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创造了有利条件。

碳空间是世界性的公共物品,碳中和行动具有强外部正效应。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存在着巨大的历史累积碳负债,未来还将需要更多的碳负债才能继续生存下去。一些尚未实现碳转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推进自身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进程,还需要占用大量的碳空间。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不建立碳中和命运共同体,中国即使再努力、牺牲再多、贡献再大,也无济于事,全球气候治理最终仍是一句空话。为了防止碳搭车、碳转移、碳泄漏、碳赖账和碳透支等非道德、非公平竞争行为,避免不负责任碳欠账国对碳自主贡献国利益的损害、对全球气候公共利益的损害、对全球碳中和成果的损害,中国有必要和碳中和国家一道,积极共建碳中和命运共同体。

全球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任务有:建立健全贸易规则,构建全球市场新秩序;实现新能源技术与知识的共享,加快推进零碳能源的市场占有率;协调各国碳中和制度与*策的制定,加强零碳能源知识产权保护;加速零碳技术的转让与转移,提高节能减排减碳效率;提高“一带一路”的成色与亮度,逐步推进RCEP自贸区低碳发展进程,直接创建面向碳中和目标的中日韩自贸区;改革、改造和提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非*府组织的职能,引领全球化发展进程。

碳中和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合作发展的新载体。未来,我国要不失时机地将碳中和命运共同体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来,以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建设来带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同时,在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利用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机会,将中国打造成为世界的能源革命先行区、零碳能源实验区、低碳转型示范区、碳中和引领区和碳生态文明高地。

应对气候变化是构建碳中和命运共同体的不败旗帜与行动基石,是碳中和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要以碳中和命运共同体为平台,积极开展国际气候合作,团结能够团结的一切可能力量,打造拥护与支持碳中和的最广泛的全球统一战线。要号召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20国集团等,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世界潮流。这对我国破解碳中和挑战,发挥碳中和的积极作用,具有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年第9-10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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