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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里暖和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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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暖取暖相关的7个涉税问题!

问题1

当公司支付员工元取暖费时,如何记账?

答复:

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应付员工工资-福利费元

贷方:银行存款元

参考:

根据国家通知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税务管理;国税函[]3号、41号;第3条和第40条;规定对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企业为本企业员工支付的取暖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员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后扣除;

问题2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费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之中,以申报个人所得税答复: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号)第6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纳入工资和薪金之中《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收入。“

问题3

供暖企业向居民提供供暖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复:

是的,免征增值税。使用的厂房和土地免征物业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参考1/p>

财政部和国家行政管理局的通知《关于延长供热企业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税务公告》(财税[]38号)规定:

1.从年1月1日开始至年采暖期结束,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下列简称居民)缴纳采暖费所得,自年1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止,对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向居民收取取暖费的,用于取暖居民的厂房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取暖企业的其他厂房和土地,按照财政部公告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规定: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供热企业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延长至年采暖期结束

问题4

个人采暖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员工确实是企业员工,单位报销的采暖费发票可以交给员工e的个人姓名。根据福利费标准税后扣除。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

问题5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取暖补贴是否需要纳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答复: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保函[]60号)规定:四、缴费基数之外的事项(二)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职工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职工的医疗卫生费、死亡和丧葬费、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体育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补助费再承诺、探亲差旅费、计划生育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

问题6

当单位租用某人的办公室时,支付的取暖费是房东的姓名。该单位如何扣除税前取暖费

答复:

可以通过拆分在税前扣除房东出具的采暖费表

参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

第19条规定,企业租赁(包括单一承租人租赁)产生的水、电、气、冷、热、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出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人开具的其他对外凭证作为采暖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取暖季节收取取暖费是否一次性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复:

否。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

参考1/p>

第(4)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2条规定:“为长期向客户提供重复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

参考文献2/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9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资金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在当期已经收到或支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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