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目录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还是学位授权审核,都是以学科目录中设置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为依据开展的。在实践中,虽然研究生招录和培养早于学科目录的制定,但是,自从学科目录公布实施之后,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一切工作就与学科目录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此,有学者甚至提出,学科目录“是一个对全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学科设置、科研方向和人才培养具有最根本、最实质性影响的学科规范”。
(一)知识分类:学科目录的应然之意
分类既是知识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主观需求,通过对人类社会所拥有的浩如烟海的知识进行分类,认识得以深化和拓展,知识得以发展和创新。如亚里士多德将古希腊时代的知识分为理论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前者包括神学、数学、自然科学,后者包括*治学、伦理学,这是首次对知识进行体系化分类的尝试,也是以学科划分知识的历史起点。学科自其产生时起,就与知识须臾不可分。虽然人们对学科的界定有不同的维度和视角,但无论从其本源还是衍生含义来看,学科都是知识的分支或分类。所以说,学科是人类社会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体系化分类的产物。学科划分作为知识分类的表现,借由某种“制度”而使这种分类正当化、自然化,“使得人为精心策划的社会建构隐而不显”。由此之故,学科目录作为制度化的学科分类体系,既是对知识分类的深化,也是知识分类逻辑化、系统化的载体和呈现。
在实践中,以知识划分为目的而形成的知识分类体系为数可观,根据应用领域不同形成的分类体系大致有如下三种:
一是人才培养领域的学科分类体系,以美国的学科专业分类系统(ClassificationofInstructionalPrograms,以下简称CIP)为例。CIP是美国高校教授知识的分类及人才培养专业的科目汇总,是由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研制开发并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以代码位数的不同区分学科专业群、学科专业类别和具体的学科专业三个学科层级,形成了学科口径由宽到窄、层级数量由少到多,结构错落有致、布局周密严谨的学科专业体系。CIP是对美国高校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的分类整理与汇总统计,它不是一份具有强制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而是国家信息服务的一种方式,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设置、资源分配使用具有较强的分类指导意义。
二是科学研究领域的学科分类体系,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为例。《学科分类与代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本质属性或特征、研究方法、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等对知识进行分类而确定的学科结构体系。该标准将学科分为三个层次: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用不同位数的代码加以区分。《学科分类与代码》收录的是已经形成的学科,即在实践中已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科,其所建立的学科分类体系直接为科技*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三是图书文献检索方面的学科分类体系,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称《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为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图书文献检索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知识分类法,也是图书馆系统使用最广泛的知识分类体系,它的编制始于年,第一版发行于年,截至目前已先后发行了五个版本。《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将以图书资料等形式承载的知识划分为五大部类: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特色,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于首位,作为一大部类;其次,以学科类别为基础,将知识门类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最后,考虑到图书本身的特点及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复杂性等因素,设立“综合性图书”部类,由此形成了五大部类、22个基本大类的知识分类体系。
上述知识分类体系,适应不同领域的不同需求,根据不同的知识划分标准形成了内容各异的知识分类系统,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是以学科划分为基础构建而成,兼具信息统计和指导服务等功能,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在各自领域引领着知识的发展和创新,发挥了学科分类体系应有的作用。
(二)功能多样:学科目录的实然之态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学科目录在实践中兼具知识分类与知识管理的双重功能,但更倾向于作为一种知识管理的手段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作用。这种观点不够全面,确切地讲,我国学科目录的首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管理,兼具一定的知识分类和管理功能。学科目录的上述功能通过学科目录结构、内容的演变进一步显现出来。
第一,学科层级地位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人才培养要求的调整。在我国学科目录的发展演变中,二级学科地位和作用的起落最为明显。在学科目录的初创和发展时期,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招录培养工作,对研究生招生专业条件的审核和培养过程的质量管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符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综合化发展趋势日益增强,原来通过严格明晰的单一学科培养人才的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科技进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学科目录修订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在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办学效益。为了克服原来学科目录中由于学科划分过细、知识容量有限等问题导致的研究生培养存在“宽广不够,创新不够”等弊端,国家在探索实施一级学科授权审核工作的基础上着手对学科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并在年版学科目录中将二级学科化实为虚,彻底改变了以往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工作思路。从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层级地位的变化不难看出,学科目录的改革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调控密切相关,原来以二级学科为核心的学位授权审核和人才培养全面转向一级学科。这不仅顺应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高层次人才培养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发展过程。
第二,学科目录结构的改革体现了国家对高校管理方式的变革。*府与高校的关系一直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关*府职能的转变和高校办学活力的激发,更是推进教育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命题。面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赋予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的权力,要求国家必须对原来*府主导和控制的学科设置*策作出回应性调适,围绕学位授权审核、学科设置的*府权力下放随之展开。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逐步采取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取得学位授权的高校可以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以来,*府加大简*放权力度,积极推进*府职能转变,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使高校在学科设置等方面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为了积极巩固在此方面取得的成果,国家对学科目录结构进行了改革,由之前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结构调整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两级结构,并将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的权力赋予高校,从而放松了对二级学科的管控。学科目录结构的这一调整,体现了人才培养和知识管理中“抓大放小”的原则,通过规范和管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实现了国家对学科设置的整体布局和系统掌控,通过放宽对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限制,扩大了高校学科建设的自主权,调动了高校自主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可谓一举两得。
第三,学科目录内容的变迁体现了国家对知识的选择和管理。在学科目录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学科门类,还是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学科在学科目录中经久不衰、持续存在;有些学科地位发生了变化,从二级学科升格为一级学科;而有些学科只在学科目录中短期存在,或被合并或被调整出学科目录,学科的新设和撤并一直伴随着学科目录的发展演变,这一过程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知识进行主动选择和排除的过程。国家对一种知识门类是否接受的态度,决定了其能否进入学科目录,获得国家的合法性认可。
这一点从教育行*主管部门对学科目录拥有的动态调整权就可窥见一斑,是国家而不是高校决定了学科目录中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与发挥知识分类功能的学科目录相比,作为知识管理手段的学科目录不是对已有知识体系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选择和决定什么样的知识门类可以作为人才培养依据的学科及何种结构层次上的学科。在学科目录的调整期,总有一些研究领域或学科跃跃欲试,期盼能够纳入学科目录或从二级学科升格为一级学科。能够纳入学科目录之内的学科,其发展因有人才队伍的支撑和科研项目的资助而获得了发展空间;能够升格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则因学科地位的提升和知识容量的扩充,获得了自主发展的机会。因此,能否在学科目录中取得一席之地,对学科的未来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三)我国学科目录的功能转向:管制性向指导性转变
我国学科目录在近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和调适,就现行的学科目录来说,其功能的改变正在发生。
第一,学科目录作为高校学科设置依据的功能正在减弱。以前,学科目录是高校设置学科的唯一依据,只有纳入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高校才能予以设置,没有进入到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高校无权设置。学科目录框定了高校可以设置的学科总目,在学科目录之外,高校没有自主设置学科的权力。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学科设置权的有限下放,高校获得了“选择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权力。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5月31日,共有所高校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个(包括交叉学科个)。高校在目录外自主设置学科的*策和实践突破了原来学科目录对学科设置范围的“垄断”,学科目录对学科准入的规制功能正在逐渐减弱,由定期编制与发布学科目录而诱发的学科分类指导功能正逐渐显现。
第二,学科目录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依据的功能正在发生变化。以前,国家严格依据学科目录中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对满足研究生招录和培养条件的学科点予以审批,国家对二级学科点的学术水平、培养能力及其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可和授权,意味着授权学科点所进行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不能超越国家批准的二级学科范围。
随着学位授权审核由二级学科提升至一级学科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实施,二级学科不再是学位授权审核的基本单位,而是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参考依据”。
据此,高校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一级学科下设置符合市场需要的学科方向并开展研究生的招录和培养工作,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对急需人才的需求。二级学科在人才培养中地位和作用的式微,使得学科目录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依据的功能正在逐渐降低,以一级学科为基础招录和培养研究生,更有利于学校立足自身学科特色和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宽厚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
与以往学科目录所发挥的管制功能相比,改革后的学科目录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管制性不断减弱,知识分类的指导作用在不断强化,这种功能转向正通过相关配套*策的实施日趋呈现并在高等教育实践中得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