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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奏折为中心的考察雍正朝保甲制度的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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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入到秦朝开始,中央集权制度就开始贯穿社会上下,此后的每一个封建王朝,无不是为加强自己的统治而努力而不断的改良制度,变革*策,目的都是在于社会的长时间的稳定安宁。

有通过*策改良维护统治的,比如汉武帝时期,将原本西周的分封制度变革为宗法制,在提高皇族威望的同时有效的削弱的地方诸侯的势力。

也有直接通过战争稳固统治的,比如唐朝初建时期李世民带领下的多次少数民族战争。

清朝作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的时期,稳定统治的手段自然更多,在制度方面,清朝采取了改良与立新并存的方式,中央上,创立了*机处这一机构,用跪受笔录的方式稳定了皇权,地方上,对前朝的保甲制度进行了变革和推崇,这一点通过当时的奏折可以了解。

一.此前保甲制度的基础与缩影

1.宋朝保甲制度的出现

保甲制度最初出现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宋朝时期,当然,这种制度的出现和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是挂钩的,宋朝虽然处于多个少数民族对立的时期,但依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发达的巅峰。

伴随着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宋朝的金属冶炼,造船等多个重工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是强大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人口也在这多重发达的刺激之下不断增加,而当时的朝廷现状并不适应这种情况。

宋朝在建立之初就没有实现中原的统一,随着少数民族的入侵与对峙,彼此之间爆发了多次战争,由于当时的宋朝统治者处理不当,导致在多次冲突之中,原本强大的北宋接连遭遇失败,大量岁币赠送的同时不但增加了社会矛盾,还动摇了基层的统治。

在这种情况下,对应发达的社会现状和激增的人口,北宋朝廷已经无力管辖,为了避免内部出现矛盾,给国家雪上加霜,宋朝统治者决心对人口进行统一管理,于是颁布了“保甲”制度。当时的统治者并不知晓,这项基层管理制度被延续了千年之久。

2.早期的人口管理

宋朝的保甲制度很快被运用在社会最底层,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缔结而成的家庭,被称之为户,每一户都有一位户长,主要负责管理家庭,邻里之间十户为一甲,并择一位具有话语权的人来担任甲长,甲长之上有保,十甲为一保,或者多个乡镇为一保。

户长由家长担任,甲长和保长由推举产生,由于其自身的权威性,在管理上的难度并不是很大,这种层层升级的社会管理制度让北宋的基层人民组织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但随着宋朝社会问题的凸显,这项制度也曾进行过改革。

后来的宋朝因为当时的社会现状,出现了“王安石改革”,这项改革主要针对北宋社会的诸多问题进行改变,尤其是约束人口的保甲制度方面,王安石对其再度进行了优化。

强调在十户为一保的前提下,进行详细划分,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这种对基层保甲制度让北宋的基层管理更加完善,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也被当时的统治者所认识到,随后这项制度也就被保存了下来,并被后续朝代不断完善。

二.雍正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与奏折界定

1.清朝初建时期的保甲制度

其实清朝对于保甲制度的完善和改良并不是在雍正时期,早在顺治继位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相关的制度,要知道,清朝在人口管理方面的难度要比其他朝代大得多,因为清朝乃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权,靠大明与李自成*权斗争之际入主中原。

这就导致了底层人民对新建的大清朝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所以在管理的时候具有相当的难度,对于这一点,早在皇太极时期就已经意识到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皇太极之后,福临继位,多尔衮担任摄*王,首次提出在人口上使用保甲制度。

后来,摄*王多尔衮以优化基层治安管理为名,联合右部侍郎共同颁布了新的保甲*令,规定凡是州府县所属乡村,十甲设置一甲长,百家设置一总甲,这种保甲制度相比于此前王安石改革之时的制度优化了了许多官吏。

多尔衮所创立的保甲制度对清朝前期的*局稳定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在多尔衮提出之后,得到了福临的首肯和实施,很快就在盛京地区普遍应用。

2.康熙时期的首次改革

这种保甲制度一直被应用到了康熙时期,随着清朝统治的不断稳固,一些社会上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康熙当朝之后,谋财害命之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在康熙二十九年的时候,盗窃及命案数量进一步增加,为了应对这一现状,康熙对保甲制度进行了改革。

凡在清廷所属之内,皇族以下,全都由地方之城上的守卫来管辖,其下继续进行详细划分,但凡是平民,不论城乡,全都编入“社甲”进行管理,社甲有社与甲之分,以户为单位,十户一甲,十甲一社,甲长称什季,社长称总里。

相互制约,分化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良与此前所有的制度完全不同,不仅是划分上的变化,此次改革为底层的总管赋予了较大的权力,因为担任总甲的大多为满清的旗人,所以为其赋予了极高的管理权限。

并且规定,作为总长或甲长,拥有一定的行*权力,对下辖区域乡村或城市居民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并且在盗窃,谋杀等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视情况而定,忽略地盘划分的界限,跨区域处理和报备一些事件。

3.雍正时期保甲制度奏折

其实康熙皇帝时候所采取的措施可以说是大刀阔斧,但是从成效来看,并不怎么明显,因为当初发生在康熙时期的盗窃,谋杀等案件不减反增,对当时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困扰,一定程度上激起了民众的敌对和反抗情绪。

对于这种情况,雍正皇帝认为,只有进一步优化底层的保甲制度,完善社会底层的管理,并且大范围进行推广,才能够稳定当下社会的最广大基层。

简单来说,雍正之前,保甲制度只是辅助统治者约束人民的一种手段。

而在雍正之时,保甲制度就变成了控制人民的主要措施,因为雍正时期对保甲法的改革和推广,代替了户口的编审,雍正皇帝之所能够下定决心,变革老祖宗的制度,其实是得到了大臣的建议,此人就是罗其昌。

针对大清目前的形式,罗其昌决定上奏雍正,将保甲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列为七大条,全都呈到了雍正皇帝眼前,第一条就是强调保甲制度改革和推行的目的,他认为京城人口众多,半数为人民,半数为官宦世家。

而当下盗贼和匪类猖獗,京师尚且是如此,就更加无法约束地方,只有设立甲长,完善保甲制度,为其赋予处理匪类的重任,这样一来土匪便就无法容身了。

第二点强调保甲之所社是连民心,厚风俗也,以及第三点、京师五方杂处去来无常,都是说明保甲制度恢复的必要性,一者能够联系民心,稳固底层,二者对于京师鱼龙混杂的多方职业,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后续便开始强调保甲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

从其强调的实施流程来看,雍正时期的保甲制度更加的具体化,除去十家一甲长,百家一保长之外,还套用了门牌标注的模式,一家一门牌,十家有一用于统计的十门牌。

这种门牌制度具体详细到了个人,以一家为例,但凡是家中之人,无论是主子奴才,男女老幼,长工佃户,全都登记在门牌之上,姓名籍贯尽数书写,毫无遗漏,凡是不属于家庭之内的闲散之人,全都需要向甲长或是保长报备。

为了保证制度的绝对性,登记和门牌所用的都应该为皇帝亲自分拨的专用纸张,不可造假,入有私藏匪类或伪造名册被发现之家庭,都可以直接由保长或甲长拘捕送官治罪,这道奏折可以说对保甲制度做了全新的规划。

4.肯定和推广

雍正与朝臣商议之后,正式对这一道奏折做出了批复,肯定之后便开始推广实施,按照当前社会的状况,要想将这个报价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雍正皇帝很快想出了办法,那就是不光明正大的实施,而是潜移默化的变相渗透。

为了促进保甲制度的实施,必须有一个正当理由,于是雍正以京师人口众多,流动性强为幌子,美其名曰为了避免匪类混入,让匪类没有容身之处,推行保甲制度的改革实施,这种潜移默化的变相影响更容易让人民所接受。

其次是强调保甲变革编制入册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邻里之间的联系和社会职业的正规化,并且明确强调,统一管理可以收到国家的保护,在这样的制度出台之后,商铺,旅店,饭店等此前遭受匪患的地区全都选择服从朝廷的*令,接受入册管理。

这样以来,多种设施在正规化的同时也被国家正式管理等级,详细控制,随着保甲制度的渗透,时机逐渐成熟,雍正开始设立相关官吏来负责具体实施,随着以京师为中心的保甲制度逐渐推广,雍正皇帝抓住时机,开始在沿海地区继续实行保甲制度。

不久之后,雍正以防止海盗入侵为理由,开始在沿海地区继续推广保甲制度,并强调,整齐划一的沿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防止海盗的入侵和骚扰,朝廷为此还直接拨动了兵源。

半年之后,出海和进入的船只,全都必须详细审查,登记在册的方可允许,那些没有名号的,无论人数多少全都禁止进入,这种都城和沿海地区的同时推广让保甲制度在雍正时期加速泛滥普及。

三.总结

就这样,保甲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历经了百年甚至千年的时光,从宋朝到清朝,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最终到了清朝的时候,康熙和雍正先后对其进行了改变,尤其是雍正时期,当朝大臣一道奏折对其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推广。

参考文献:

苟德仪.历史事实还是研究误会?——以保甲制评论为中心.北方工业大学学报.(04):-

迟宽庚.清代云南保甲的制度调适与时空演进.云南大学.

李小雪.清代盛京地区保甲制度之推行——以盛京内务府抄存档案黑图档为中心.历史档案.(0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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