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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耕农经济以低下的生产手段,堆积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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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鼎革之际,历史借农民战争、民族战争之手,冲击了原有的生产关系,造就了大量自耕农和自耕农化的佃农,为明末在土地兼并、自耕农破产、税源枯竭、重征加派的恶性循环中窒息的社会经济打开了一条生路。尽管劫后余烬未消、满目疮痍,平三藩,国家仍处于统一战争之中,不可能真正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

但是,清初保护发展自耕农经济的政策,如承认既成土地所有权事实“藩产更名”、“屯田归县”、“奖励垦荒”、等仍然发挥了作用,广大农民从向地主交纳包括赋税在内的地租的佃农,上升为拥有自己土地、只向国家交纳赋税的自耕农,不但增加了生产劳作的积极性,而且大大减轻了负担,提高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以饱满的生产热情和辛勤劳动,推动了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经济腾飞的基础。

一、农业生产的变化

农业是清代多数人口所从事的主业。乾隆年间,全国人口突破了三亿,号称天下已无不耕之土、不毛之地,这对于农业发展来说,其意义是巨大的。

农业生产有三个环节。一是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二是农作物品种的选择和推广;三是农作物的耕作管理。

二、土地的开发利用

清代土地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开发和利用。随着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人口激增、生存竞争激烈。清统治者将垦辟土地,作为解决人口压力的主要途径:奖励垦荒,放宽起科年限,许民赴边就食,新疆招民屯垦,直到以立法形式变相承认民间隐匿不报的地土,进一步放宽对新垦地亩的升科“各省丈量田亩及抑勒首报垦田之事永行禁止,违者以违制论”《大清律例通考》。至于新垦山头地角零星田土,更明令改免升科。

大量人口在求生和政策的驱使下流向关外口外的边疆地区及黄河长江中上游的丘陵地带生活,垦辟了那一带广袤的土地,而原产粮区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地区的农民则将田头地角、宅前屋后的所谓“十边地”垦辟出来加以利用,致使“地无弃土”。

这些,成为了清代农业发展基本的条件和雄厚的基础。

三、选择和推广优良品种

清代用传统方法选育出很多农作物良种,乾隆七年(公元年)官修《授时通考》有水稻良种个,谷子良种个,小麦良种30余个,大麦良种十余个等《中国清代科技史》,康熙皇帝自己也曾在宫中用十余年时间,反复试验,培育出早熟的优良稻种“御稻米”。

清代前期,农作物品种方面最重大且最具革命性的事件是在全国推广了海外高产农作物品种,如番薯、玉米、马铃薯等。

番薯又名甘薯、番莳等,明朝时从菲律宾、文莱传入,然未普及。乾隆中叶为接济北方受灾地区民食,以山东易州、河南怀庆为中心试种,但薯秧每年要从福建运来,方法繁复不便,损失很大。乾隆五十年,福建80多岁的老人陈世元,自愿携带薯子、仆人前往教种,著《金薯传习录》,清高宗乾隆特加褒奖,给了他举人称号,并下诏倡导种植。从此番薯在北方就地留秧,大量推广。

玉米也是16世纪前期引进的农作物品种。直到乾隆中期由于巨大人口压力造成的移民大潮,方将适合山地种植的这一品种迅速推广,在极大的范围内掀起了种植高潮。

番薯、玉米等品种抗干旱、耐贫瘠、适应性强、种植方法简单,“蔓延极速”,“入地即结”,能够在包括北方广袤地区在内、砂砾丘陵山头地角等几乎所有土地上种植,且产量极高,“每亩可得数千斤,胜种五谷几倍”,“亩收数十石”,“胜种谷二十石”陆耀《甘薯录》。

这些高产作物平时活口,歉时救人,成为清代农民主要种植和食用的农产品,也成为清前期人口飞速增长的重要基础。

四、农作物的耕作栽培管理

耕作上,清前期地窄人稠的南方,更加讲求精耕细作,集约式生产。南方注重“三耘”,即耘三次《杨园先生全集》,“三荡”,即于插秧后一月之内荡三次。“犁以三覆三率”,“去草务尽,培壅甚厚”。浙江嘉兴府种田“宁可少而精密,不可多而草率”。肥以三次为准,锄以四次为常。并创造了各种复种套种、多熟轮作等方法。广东珠江三角洲自明中后期创造的“桑基鱼塘”此时更加完善和发展,在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农牧桑渔相结合,和天时尽地力,达到、并代表了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最高水平。

地广人稀、习惯于粗放式生产的北方,由于户口日繁、地不加广,也开始注重耕作技术,有的地区发展了东汉汜胜之的区田法,“深耕,早种,稀种,多收”,“一亩之收,五倍常田”《熙朝新语》,雍正谕令加以劝导推广。

灌溉上,南方普遍使用龙骨水车,“戽水以资灌溉”,“岸峻,水车陡立,非五六人不能运”《南汇县新志》。后也有使用牛车、风车的。北方引河灌田或凿井灌田。如乾隆年间,直隶石景山有一姓修的庄头自引浑河水灌田,比常亩多收数倍,旱潦不至为灾;蠡县有富户自行凿井灌田,天越旱,获利越大等。病虫害防治上,清人不但有综合性的农书专门分章论述,还编纂了大批专著,其中治蝗的就有十几种。这都是当时人们实际经验的总结。如夹种麻芥、冬灌冰冻、灭草除蝻、毒谷杀虫、驱鸭食蝗等。

以上是农业社会劳动的综合情况。事实上,只有富农拥有齐备的生产工具。实际劳作中以一家一户的小农为生产单位,如何生产,不但因地区、因传统不同而异,而且因每一户小农生产生活条件及个人能力的不同而异。钱维诚在《养民论》指出:“北方之田,一夫耕数十亩,犁而种之,不薅不培,无桑麻布絮之事...南方则不然,耕织同业,男女同力”《皇朝经世文编》

01.自耕农土地经营

自耕农是小额土地的所有者。由于自耕衣直接向国家交纳田赋,不经过地主剥削的中间环节,负担较佃农为轻,生产积极性、自主性较佃农为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02.清初的保护政策

清初,清官方对于民田的管理重点在于发展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前所述,清官方以种种优惠条件招民垦荒、招民复业,准为世业:以原明藩产更名、卫所地归并裁撤、牧地、马场变价放垦等方式扶植了大批自耕农。并颁布法律保护业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此同时,清官方重点在打击汉族豪右地主,整顿赋役征收两个方面,发展保护自耕农经济。

03.农产品商品化

自耕农若想既完粮纳赋,又维持生计,还要扩大再生产,只有另辟生路,往往是经营副业,从事小手工业生产,植桑植棉养蚕纺花,以织补耕。一般是男耕女织,“自春分饲蚕,小满取茧,蚕事方兴,农工迭起,男子耕作,女子采桑,自春徂夏,人无片刻闲”。

随着商业经济发展,一些自耕农,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自耕农,为追逐较大的利润,将土地由主要种植粮食改为种植经济作物。除种棉纺纱织布、植桑养蚕缫丝外,兼种其他经济作物,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的也很普遍。如江浙、福建、广东、山东、陕西、直隶等处,‘“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安吴四种》。

04.小农经济脆弱性

自耕农不得不与市场发生深刻的联系,这使得原本就脆弱的自耕农经济,更加时时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清代高利贷资本在农村十分活跃。每至青黄不接之时,穷民空腹之际,以及催收钱粮之时,高利贷者便“乘机迫促,假名应急”,向农民放贷银谷。利息每月加五六分,而且逐月滚算,利上加利,称作“驴打滚”。或者春耕时将谷贷出,秋收时一-石偿二石:春贷银一两,秋还谷十石以至十一二石不等《赵恭毅公剩稿》,农民无法还债,只得将田地房屋子女“听其准折”。

可以想见自耕农经营之难,破产之易。尽管如此,由于清代初期发展自耕农经济的政策、贯穿有清一代特别是清前期的垦荒政策,使得自耕农经济仍占相当的比例。

即便后来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在土地集中的总趋势下,由于诸子平分的继承惯习,一些地区,一些地主家族家庭仍有地权逐渐分散的趋势,从而产生出新的中小地主乃至自耕农。但总的看,自耕农经营是不稳定的,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自耕农经济的分化和破产已经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五、总结

农业技术的提高,使单位产量有了显著提高,“浙江海盐、平湖过去亩产多者二石,少者一石四五斗。经过精耕细作,适时施肥之后,一般亩产可达二石三斗,多者增加一倍”《嘉兴府志》。清前期农民就是这样,凭着众多的人力、辛勤的劳动、粗劣的高产作物口粮,以低下的生产手段,堆积出了康乾盛世发达的农业。

参考文献:

论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形成及特点

清代经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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