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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的融合教育系列听说澳大利亚的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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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真的是难熬,疫情还没有扼制的趋势,英雄离我们而去,开学遥遥无期,能做的只有在家里“憋”死病*。在这种状况下我终于看完了最后一本带回来的书。这是一本关于美国阿斯伯格征儿童上学与社交技能训练的书,读着读着,我突然对外国的融合教育产生了好奇。人人都说外国的月亮圆,究竟有多圆,怎么个圆法?我查了查,好像很少有这样的科普文章。

既然如此,不如自己动手。随即我拉拢了同样无聊的学弟学妹们,从文献着手,依次研究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融合教育发展现状,并将这些结果整理出来作为系列分享给大家。

01

背景介绍

要了解澳大利亚的融合教育发展状况,我们需要先知道两个关键词:*体和移民国家。

作为教育发达国家之一,澳大利亚的融合教育起步早,体系完善。因其*体和移民众多的复杂性,积累形成了较有特色的融合教育*策经验。

在联邦体制下,联邦*府主要承担宏观*策的制定,各州基于联邦*策法规,进一步出台或完善适用于本州的融合教育*策。一个负责掌舵,一个负责完善,两者互为补充。

而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也使得他们素来擅长处理不同个体间的文化,习俗和理念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正是因为如此,在确保残疾学生能够与普通学生一样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方面,澳大利亚融合教育在法令的推动下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其大致经历了由隔离到一体化,再到回归主流,最后到全纳的过程。

其中,意义最大的就是澳大利亚联邦*府于年出台的《残疾人教育标准》(DisabilityStandardsforEducation)(下文称《标准》)。

该法令是《残疾人歧视法》的附属法案,它构建了一个更为清晰明确的教育框架,从残疾人入学、调整、评估、支持服务、课程参与等方面都做了基本的规定,并在每个领域均具体界定了教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同时建立了评价标准。

《标准》核心目的是确保残疾学生能够与普通学生一样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保障残疾人有效参与教育和训练,从而激发和实现其潜能。因而,促进融合是其基本原则。

02

《年残疾人教育标准》说了什么?

《标准》在澳大利亚被视为推进残疾人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从入学,参与,课程开发,鉴定与发放,支助服务,消除扰乱和侵害五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教育机构如何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标准。

1.入学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享有同等入学机会,他们有要求学校进行合理调整正常入学的权利。学校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无歧视地入学,明确是否需要提供特殊的安置或课程计划。同时,还要咨询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了解他们的残疾状况,根据咨询信息,判断是否应采取必要的调整。

2.参与标准。

《标准》规定残疾学生应和其他学生一样参与课程学习,为了满足个别学生的特殊需要,学校需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支持。如大字体印刷,盲文印刷,电子文本和录音等。学校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无歧视地参与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或项目、享用设备和支助服务。同时,还要咨询学生或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了解他们的残疾情况是否影响其学习、使用设备或享受支助服务。根据咨询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必要调整。

3.课程开发、鉴定与发放标准。

确定了学习课程后,学校应咨询残疾学生怎样学习这些课程并考虑他们的需求。在教学和课程评估方面,学校应考虑使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参与,灵活把握不同的教学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课程或项目的设计、鉴定及毕业标准符合残疾学生的特点,或者为他们专门增补一些课程,保证他们无歧视的参与。学生参与某一课程或项目后,学校还要咨询学生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了解他们的残疾是否影响学习。根据咨询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

4.支助服务标准。

支助服务旨在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残疾学生正常享有支助服务,如有必要安排特殊的服务才能使残疾学生参与某活动,教育机构应给予切实安排。

5.消除扰乱和侵害标准。

为避免扰乱和侵害的发生,学校必须制定明确的*策或规章制度,保证所有员工和学生不得扰乱和侵害残疾学生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扰乱和侵害行为发生时该如何处理,明白事情发生后该如何补救。如果残疾学生被扰乱或侵犯,他们要有地方投诉。同时,教育机构应认真对待投诉,切实调查,处理时要以尊重学生及其隐私的方式进行。

文字太长,举个例子:

如果小A是一名残疾人学生,他今年即将入学,那么首先他会和所有同龄人一样有平等上学的权利。与此同时,学校会实现询问他和他家长关于小A的具体情况,根据反应的情况对课程、学校和教室环境、教具、教学方式等进行调整,以及提供支持性服务。不仅如此,为了让小A能更好地融合,学校老师和他的同学们也要事先了解小A情况,做到消除侵害,保护小A的安全。

这是一套非常完善的体系,既保证了残疾学生受教育,享受好的教育的权利,也使得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能得到保障。

再来说说我们国家吧。从*策方面来看,义务教育平等权利这一块和我们的*策基本一致的。但很显然,我们在后面几点中做的还不够好,不说歧视,能够入学就已经是谢天谢地了,大多数的家长也是怕极了学校,能够卑微就卑微,能够苟且就苟且。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也没什么办法,与他们谈论的时候则是一起想办法怎样才能让老师和同学们对我们消除恐慌,而不是去争取什么,现状就是这样。

03

澳大利亚融合教育教什么?

1.课程内容

融合教育课程是将国家课程的8大学习领域:英语、数学、科学、人文与社会学科、艺术、科技、卫生与体育、语言。与学生的年龄及认知特点结合起来,作为规划课程内容的起点,在这基础上分三层(必须知道的、应该知道的、可以知道的)进行教学。

2.课程的呈现方式

课程内容的呈现,是影响特殊需要学生课程学习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澳大利亚为教师提供了一些常规性的建议,包括增强所呈现课程内容的关键特征、提供结构清晰的教学任务、注重直观的教学、放大的教材或有声读物等。

3.课程的补充或扩展

融合教育的课程调整,事实上经常会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为所有学生所设计的宽泛的课程,与有着显著个体差异的特殊需要之间总会存在着冲突或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澳大利亚在注重加强国家课程统一性的同时,也赋予各州较大的自主权来补充或拓展课程,从而满足多样化课程需要,由此衍生出了功能性课程。

该课程强调课程主题与学生特殊需要之间的紧密联系。譬如,新南威尔士州学习委员会要求为本州部分智力障碍的学生补充生活技能类课程。将普通课程与满足特殊需要的课程有机结合来探索课程面向多样化的总体思路,反映出澳大利亚融合教育课程灵活性的特征。

04

学校做了什么哪些调整?

澳大利亚融合教育的课程与国家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并成为国家课程的一部分。年,澳大利亚专门组建了“澳大利亚课程、评估与报告委员会”(简称ACARA)来加快国家课程发展。由此,《残疾人教育标准》和ACARA的国家课程体系构成了澳大利亚融合教育课程发展与课程调整的基本指南。

1.创设充分的全纳学校环境

在学校的建筑和设施方面,充分考虑学生的多元性,例如视觉障碍儿童由于在感知觉方面异于正常儿童,因此在学校建设上必须建立适合他们感知觉和识别环境方式的特殊环境,使视觉障碍儿童可以独立完成各种行动。

其次,教室的设计需要仔细考虑学习区的分设情况,如班级活动区、小组互动区以及个别化指导区等(如下图);教室里空间的组织与管理要有一个理念,这就是要为学生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社会性得到最大化发展的环境。

2.开发和实施有效的全纳课程

在开发和实施有效的全纳课程中,需要做到:

1)全纳课程必须是一种平等包容的课程;

2)全纳课程必须使用全纳性的教学模式来开展,例如合作教学及合作学习,小组教学及伙伴学习等;

3)全纳课程必须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社区、宗教、语言、种族的不同需要;

4)全纳课程需要设定不同的基线水平,以便不同技能水平的学生都可以参与学习并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

5)全纳课程的综合性越高,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为了教师能够有效地执行和实施课程,必须给教师足够的支持。

05

总结

澳大利亚的融合教育与立法常伴,但我国的特殊教育立法,内容的规定往往停留在宏观的层面上,没能真正对特殊教育的具体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且条款过于原则,宣示性的内容较多,实际的操作性不强,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不仅如此,很多条款带有“号召”、“鼓励”之意,缺乏强制性以及具体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措施,使这些法律在实施中变成了“软法”或“宣传资料”。

目前,我国规范特殊教育活动的法律比较零散,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我们都知道,这些法律由于缺少统一的指导思想,缺乏有机的整合和衔接,难以形成有机的整体和合理的体系。因此,加快立法吧,这是多少家长和老师的愿望啊。

参考文献:

徐添喜,孙玉梅,雷江华.澳大利亚全纳教育的发展及其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37(01):27-32.

李拉.澳大利亚融合教育*策解析[J].中国特殊教育,(11):9-14.

刘鲲,杨广学,UmeshSharma.澳大利亚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维多利亚州的模式[J].中国特殊教育,(09):13-17.

李拉.澳大利亚融合教育的课程调整及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07):15-21.

姜峰,王丽.澳大利亚《年残疾人教育标准》:内容、特征及启示[J].当代教育与文化,(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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